什么是级别管辖?如何确定案件归属哪级法院管辖?
生活中,一旦涉及到纠纷往往要找到法院,但是我们经常会听到“基层法院”、“中级法院”等称呼,那么这些法院有什么区别吗?又是如何界定的呢?

律视讲堂
“基层法院”、“中级法院”的称呼其实是将法院按照纵向进行划分,即级别管辖。在我国级别管辖是各级审判机构对第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来确定,主要分为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与最高法院。

一、基层法院
基层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从此项规定中明确可以知道我国基层法院设立的数量多,管辖的案件范围最广,除了中级法院、高级法院与最高法院管辖的案件外,一般的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 进行管辖。
二、中级法院
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主要包括:
(1)重大涉外案件,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该类案件主要是指涉案标的较大或者涉案人员在当地在经济上或者政治上影响力大;
(3)最高法院确定的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海事、海商案件,公益诉讼案件,专利纠纷案件,其中专利纠纷案件也可以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法院确定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管辖;
(4)仲裁相关,除了国内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找基层法院,其余如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撤销、执行仲裁裁决等都需要找中级人民法院。
三、高级法院
高级法院管辖的是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四、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主要管辖两类案件,一类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另一类是最高院认为应当由本院管辖的案件,此类规定是法律赋予最高审判机关在管辖上的特殊权力。但是最高法院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不能上诉。

虽然民事案件一旦确定级别管辖外不轻易改变,但是我国允许管辖权转移以此来调整上下级法院级别管辖,即根据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案件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转移,主要包括“向上转移”和“向下转移”。
“向上转移”即上级法院有权管辖下级法院的一审民事案件:一是上级法院认为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由自己审理更为合适,下达裁定转移管辖权;二是下级法院认为自己管辖的案件需要由上级法院管辖,经上级法院同意后转移。“向下转移”即“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一审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法院批准: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最高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下级法院不得报请上级法院将其管辖的民事案件交自己处理。
在我国各法院之间是独立审判案件,上下级法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各级法院根据设立不同等级有序的管辖案件,各级法院在接到案件也会充分的审查以此确定该案件是否属于本级法院管辖,从而实现案件合法有效的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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