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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判几年有期徒刑 “订婚强奸”判三年,为何不是一二年

2024-07-30 09:30:03 点击:100

订婚强奸案为何判三年,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背后隐藏着复杂的法律和社会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在法律上,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而订婚则是一种民间习俗,并不具备法律效应,因此,即使双方已经订婚,但如果女方不愿意发生性关系,男方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那么这种行为仍然是强奸行为。

在本案中男子被判三年有期徒刑,主要是因为,他在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时,女方明确表达了不愿意,但她仍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强奸罪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从以上规定,我们就可以找到答案,那就是构成强奸罪,起步刑期就是三年,也就是说,订婚强奸罪,已经是依法从轻处罚了。

其次我们需要认识到的是,法律是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的重要手段,在本案中法院的判决,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和女方的意愿作出的。

虽然男子被判刑可能会对她的未来,造成一定的影响,但这并不能否认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订婚强奸案的一审判决后,如果被告人不服,可以依法上诉,由二审法院继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让我们拭目以待?

不管个案结果如何,也改变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应该尊重法律,遵遵守纪律


法律怎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