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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付工资、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了解一下

2024-08-04 10:45:02 点击:100

基本案情

随着新春佳节临近,辛苦了一整年的劳动者们,都等待着及时足额收到劳动报酬,回家过个团圆年。及时获得足额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雇佣者最基本的法律义务。无故拖欠劳动者薪酬,不仅影响劳动者正常的生产生活,也触碰了法律红线,达到一定程度的很有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面临刑事处罚。

白某与建筑公司签订清包协议,承包建筑公司部分施工工程,约定劳务款项由建筑公司支付给白某,再由白某往下发放。截至2022年1月,建筑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节点足额,向白某支付工人工资等款项,白某拖欠95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23万余元,经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支付拒不支付。

案发后,白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陆续与农民工达成协议,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全部结清。

法院判决

驿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某有能力,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因白某存在自首情节,且已支付所拖欠劳动者报酬,社会矛盾已消除,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判处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广大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遇到恶意拖欠工资报酬的情况,可以选择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权。雇主应增强守法意识,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基于何种考量,都不能在支付劳动者报酬上“缩水”,更不能心怀贪念,故意隐匿、转移财产,或以其它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只有遵法守法,实实在在地支付劳动报酬,才能形成和谐有序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