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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房屋维修基金篇

2024-07-30 10:15:03 点击:100

(一)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定义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缴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有利于小区共用部分及时得到维修和更新,保障住宅小区业主的利益与安全。

住宅共用部位:承重墙体、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电梯、绿地、道路、路灯、非经营性车场车库等。

武汉市维修基金交存标准以购房合同签订的时间为依据。2008年11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住宅维修基金按产价的2%交存,非住宅维修基金按1%交存,产价即当时的购买价。2008年11月1日起签订合同的,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房和住宅小区的非住宅及住宅小区与单栋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维修基金交存标准为:

①砖混结构住宅49元/ ㎡;

②无电梯框架结构55元/ ㎡;

③有电梯14层以下(含14层)框架结构住宅61元/ ㎡;

④有电梯15层以上(含15层)框架结构住宅73元/ ㎡。

(二)维修基金申请使用流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2、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持有关资料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5、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

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