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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领的条件 遗属生活补贴系列之一

2024-08-02 12:30:04 点击:100


根据情况而定,符合条件的遗属可以申请生活困难补助哦!具体条件如下:

1.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2.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父母(含养父母和对死者尽过主要抚养义务的人)男年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也可以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3.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子女(含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弟、妹(含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未满18周岁,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同样可以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但是,如果遗属已经去世、配偶再婚、子女被收养或参军、遗属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就不能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了。

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 死亡证明或注销户口证明。

2. 遗属供养补助对象户口簿及复印件。

3. 超过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在校生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

4. 无经济收入的相关证明(如养老金、低保等证明)。

最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需要通过退休前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办理。希望大家都能顺利申请到自己需要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