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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木为信故事典故(诚信是金|立木为信)

2024-12-06 10:30:03 点击:100

《说文解字》曰:“诚,信也。从言,成声。”“人无信不可,民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威”。

古语有云:“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诚信关乎一个国家国民的道德素质,更关乎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整体形象。”

即日起,草原全媒推出《诚信是金》栏目,引经据典为您讲述那些关于“诚信”的故事。

主人公介绍

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战国时代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和军事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今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梁庄镇)人,卫国国君的后裔,姬姓公孙氏,故又称卫鞅、公孙鞅。

故事内容

立木为信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徒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日"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译文

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还没公布,(商鞅)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于是(命人)在都城市场南门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头,招募(能)搬到北门的人,给予十金。百姓看到后对此感到奇怪,没有人敢去搬木头。(商鞅)又说:“能搬木头的人赏五十金。”有一个人搬了木头,就给了他五十金,以此来表明没有欺骗(百姓)。最终颁布了法令。这时太子触犯了法律,商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施行,就在于上层人士带头违反。”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以刑罚,便将他的老师公子虔处刑,将另一个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以示惩戒。第二天,秦国人(听说此事)都遵从了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国人都非常高兴,路上没有人将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山林里也没了盗贼,家家富裕,人人丰衣足食。百姓勇于为国作战,不敢再行私斗,乡野城镇都得到了很好的治理。